07年海南高职专升本对违反招生考试规定行为的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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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海南考试局 2006-11-24 9:45:19 |
违反招生考试规定行为的处理
以虚报、隐瞒或伪造、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,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徇私舞弊行为取得报名资格、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,由海南省考试局取消其报名资格、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。已入学报到或取得学籍的,由有关高等学校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。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。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,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第18号令)的规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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